十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外办、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 》,其中第二条规定:
规范论坛活动举办主体、名称和内容。举办论坛活动的各类社会主体,应经依法登记、具有合法身份。未经合法登记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或无实际承办主体不得面向社会公开举办论坛活动。论坛活动名称应准确、规范、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峰会”“高端”“高峰”“巅峰”等字样。论坛活动内容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质量和实效,主题设置不得超出主办单位职责范围,设立分论坛、子论坛、平行论坛应紧紧围绕主论坛活动主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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