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者网社区规范

亲爱的爱国者,欢迎你来到爱国者网。

我们鼓励真诚的表达、专业的讨论、友善的互动,反对不友善、低质、低俗、抄袭、侵权、虚假认证、恶意营销导流等破坏社区生态的内容与行为,禁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参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社区制定并执行如下规范:

一、禁止发布违法违规内容

(一)哪些内容「违法」,法律依据分别是什么?

1. 颠覆意识形态、危害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五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五条,不得发布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行为、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的内容。
  • 不得发布诋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政、领导人的内容。

2. 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八条,任何人和组织不得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行为的内容。如:反对「一国两制」与「一个中国」原则,传播非正规、残缺地图,传播、宣扬分裂势力相关标示、标语等。
  • 不得发布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内容。

3. 不当使用国旗、国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中不得有以下行为:(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损毁、恶搞党和国家的标志标识的内容。包括党章、党徽、党旗、国旗、国徽、国歌、人民币等。
  • 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或以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营销。

4. 侮辱英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点,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内容。
  • 不得发布恶意调侃、恶意侮辱、贬讽攻击中国共产党、解放军历史上的英雄人物的内容。

5. 传播暴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组织、领导、参加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内容。
  • 不得发布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内容。

6.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第二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或组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及煽动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内容。

7. 泄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泄露军事机密的内容,如发布未经公布的武器装备型号、未经公布的部队番号、驻扎地。

8. 传播虚假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的内容。
  • 不得发布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 不得发布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内容。
  • 不得发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内容。

9. 人口贩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任何人口买卖渠道、方式,涉及非正规渠道以及不明确是否合法领养、送养的内容。

10. 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提供、教授获取、传播、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包括通过非法技术手段、暴力恐吓、人肉、有偿询问、假冒机关工作人员等方式。
  • 不得发布非法传播、买卖、破解个人社交帐号的内容。

11. 违法洗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洗钱罪。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提供任何洗钱的渠道、工具、方式的内容。
  • 不得招募平台「跑分客」,发布「跑分」教程,提供「跑分平台」等的内容。

12. 非法网络资源与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利用非法技术入侵、破坏公共网络服务的内容。

13. 非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不得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含有试图绕过实名认证来求取或提供买卖服务意图的内容,如电话卡、银行卡、私人社交帐号、流量卡、物联卡买卖等。
  • 不得发布关于推荐、寻求办理相关业务的机构,或提供、宣传此类非法渠道或其好处,教授、引导他人使用此类方法的内容。

14. 假冒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制作、提供、售卖、营销假冒商品,教授以假乱真技巧的内容。

15. 传播非法权利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提供、售卖、详细展示非法出版物的内容。包括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或提供、求取,非法出版渠道、非法出版物运输方法的内容。
  • 不得发布未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行的出版物的内容,不得发布包含淫秽色情、宣扬凶杀暴力、危害安定团结、危害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

16. 违反动植物保护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违规售卖、圈养、恶意破坏、虐待保护动植物的内容。
  • 不得发布自述、询问、教唆虐待动物,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17. 危害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第五十四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 不得发布展示、教唆未成年吸烟、喝酒、斗殴、出入低俗等违规场所的内容。
  • 不得发布聚焦、刻意遮挡婴童敏感部位,展示未成年人衣着暴露,聚焦敏感部位,营销内容中未成年人着装露骨的内容。
  • 不得发布营销内容中出现未成年形象,但有着装不当,对未成年行为、图片进行刻意成人化表述的内容。
  • 不得发布展示、寻求、提供未成年交友服务,详细讲述未成年恋爱、堕胎、不伦关系的内容。
  • 不得发布展示、教授未成年人实施或遭受霸凌等暴力的内容。
  • 不得发布展示、提供、教授破解实名认证的网络系统、防沉迷系统等的内容。
  • 不得发布展示、求取、传播邪典的内容。
  • 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内容。
  • 不得发布宣扬未成年性行为经历,鼓励未成年性行为开放观念的内容。

18. 违法房产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九条,用于军事设施的房地产,其权属不得改变,如改变需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小产权房/军产房楼盘信息及其价格行情、买卖信息、销售渠道等内容。

19. 传播赌博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提供、宣扬互联网博彩平台,教授、传播千术,假借追债、上岸、经历分享传播非法贷款信息的内容。
  • 不得发布以外盘、行业内幕揭秘为由,传播赌博平台的内容。
  • 不得发布、求取、传播以博彩为目的,假借招工名义在平台发布招聘信息的内容。

20. 非法金融活动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 POS 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十三条,严格审核特约商户资质,规范受理终端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 POS 机(包括 MPOS )、刷卡器等受理终端。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提供、教授、引导交易非法套现服务,售卖套现工具设备,以合作为由进行大规模非法套现,包括私人信用卡套现、医保套现、公积金套现、非法取得金融产品套现等的内容。
  • 不得发布求取、提供、营销非正规网贷平台或渠道,展示非正规网贷细节的内容。

21. 网络诈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以虚构事实等方式骗他人入伙,实施诈骗的内容。如谎称彩票中奖要求打款、假借贷款追回实施诈骗、虚假网赚兼职平台、高额回报投资平台等内容。
  • 不得发布求取、提供、宣扬非法网赚渠道或服务的内容。如以低成本高收入为噱头招募跑分客等内容。
  • 不得发布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方式虚构事实,非法向公众筹集资金的内容。如 P2P 官方清退等内容。
  • 不得发布求取、教授、宣扬杀猪盘、仙人跳等涉嫌精神控制或金融诈骗的相关违法行为的内容。

(二)哪些内容「违规」,法规依据分别是什么?

1. 历史虚无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开展的 2021 年「清朗•整治网上历史虚无主义」专项行动, 全面清理歪曲党史国史军史、鼓吹历史虚无主义等有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丑化英雄、诋毁党的领袖、否定革命、美化反面人物、美化侵略的内容。
  • 不得发布用假设否定事实、裁剪事实曲解历史真相、曲解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否定新中国建设的历史成就的内容。
  • 不得发布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内容。

2. 恶意唱衰经济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的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歪曲解读我国财经方针政策、唱衰中国经济等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歪曲解读我国财经方针政策、宏观经济数据、歪曲解读经济政策、恶意唱空金融市场、唱衰中国经济的内容。

3. 传播非法宗教,煽动民族仇恨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五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内容。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且仅限于在其自建的网络平台上由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正信正行。讲经讲道实行实名制管理。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 不得发布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内容。
  • 不得发布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内容。
  • 不得发布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内容。
  • 不得发布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内容。
  • 不得发布反对、攻击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恶意挑动民族对立、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 不得发布教唆他人加入邪教组织,开展邪教活动,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经籍或相关用品,鼓动民众借助邪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

4. 宣扬封建迷信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发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行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推荐以迷信方式治病或提供治病消灾建议的内容。
  • 不得发布宣扬、求取、推荐封建迷信内容,包括算命、占卜、巫医、起名改命、还阴债等服务的内容。
  • 不得提供封建迷信服务,为他人发布封建迷信活动相关咨询提供具体渠道。
  • 不得发布询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五行、星盘、手相、面相、命格、运势,寻人寻物等的内容。
  • 不得发布传播、号召他人加入封建迷信活动,或详细阐述参加迷信活动过程的内容。

5. 代办代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开展调查,严肃惩处。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办理、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照,或具有认证性质的测试、文章等内容。如伪造身份证、营业许可证、非实名带花卡、论文代写、代考等内容。
  • 不得发布求取、制售、展示作弊工具的内容。
  • 不得发布求取代刷网课、涉及买卖软件帐号,帐号托管,代刷积分,传播、求取刷分教学,以及详细课程答案的内容。
  • 不得发布、询求挂靠以及提供证件进行挂靠的内容。

6. 网络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宣传、洗白传销平台或方式,或教唆他人加入传销的内容。
  • 不得发布宣传、拉拢他人参与非法传销,为非法传销开脱降低传销危害的内容。

7. 非法婴孕产业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提供、宣扬非法收养、代孕、胎儿性别鉴定、无资质基因鉴定、试管婴儿的内容。

8. 传播危险品

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第九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提供、制作、售卖毒品或违规化学品,教授使用违规化学品制作毒品,详细描述毒品使用感受的内容。
  • 不得发布以非正规渠道提供处方药,无资质在互联网售卖药品的内容。
  • 不得发布求取、展示、制作、拆解、改装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或其他易燃易爆物,演示危险品威力,详解其破坏力的内容。
  • 不得发布求取、提供、售卖香烟、电子烟、烟花爆竹的内容。

9. 网络水军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信誉。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发布刷单任务,传授刷单经验,宣扬刷单的内容。
  • 不得发布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网络舆论,恶意炒作「网络民意」,干扰健康网络秩序的内容。如招募水军,借助平台发布水军任务,有偿删帖,买卖僵尸号等。

10. 违规建立信道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提供、教唆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网络链接的方式方法、工具、行为的内容。

11. 违规采编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根据国家网信办开展的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聚焦财经类「自媒体」帐号、主要公众帐号平台、主要商业网站平台财经版块、主要财经资讯平台四类网上传播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 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帐号,不得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内容。
  • 不得发布毫无立场、不加判断地转载搬运境外歪曲解读我国财经领域热点的报道评论的内容。
  • 不得散布「小道消息」,以所谓「揭秘」「重磅」「独家爆料」「知情人士称」为名进行渲染炒作,甚至造谣传谣的内容。
  • 不得转载合规稿源财经新闻信息时,进行恶意篡改、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标题党」行为。
  • 不得发布充当金融「黑嘴」,恶意唱空或哄抬个股价格,炒作区域楼市波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内容。
  • 不得发布炒作负面信息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的内容。
  • 不得发布炒作社会恶性事件、负面极端事件,煽动悲情、焦虑、恐慌等情绪,借以推销所谓「财商课」、各类保险产品的内容。
  • 不得发布未严格履行身份认证程序,冒用滥用财经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专家学者等名义开办财经专栏、帐号的内容。

12. 网络暴力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生产者和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不得发布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内容。

13. 违规营销宣传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提醒告诫书》,营销宣传从业者,应坚决维护商业营销宣传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确保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体现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序良俗,严格按照《广告法》及商业营销宣传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发布商业广告,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的内容。
  • 不得发布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商业营销宣传的内容。
  • 不得发布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内容。
  • 不得发布通过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内容。

14. 非法公关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用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恶意炒作话题制造虚假「网络民意」,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行为的内容。如有偿删稿信息或收费代人发稿、招募网络水军信息或求加入水军的信息等。

15. 非法改装

2018 年 5 月 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正式颁布,2019 年 4 月 正式实施,各大城市缓冲期后于 2022 年开启严格管控,「新国标」有硬性规定:规定时速不超过 25 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 55 公斤、电池电压不超过 48 伏、带有脚踏骑行装置。任何不符合以上配置的电动车均属于违规,对电动车取得牌照后私自改装,解除限速、安装智能防查系统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询问、提供、售卖、分享电动车解除限速方法、途径、教程、联系方式的内容。
  • 不得发布询问、提供、售卖、分享解除限速后防查方法、途径、教程、联系方式的内容。

16. 劣迹艺人

根据《「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聚焦十个方面重点任务开展整治》第四项,重点整治全面整治劣迹艺人违规复出、被封帐号违规「转世」。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宣扬劣迹艺人复出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 不得发布对劣迹艺人进行支持、声援,号召粉丝「聚集维权」的内容。
  • 不得发布极端互撕、谩骂、恶意拉据引战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17. 冒用他人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用户帐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互联网用户帐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帐号名称信息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互联网个人用户的帐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不得模仿、类似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或是国家行政区域的地理名称,避免误导公众。互联网机构用户的帐号名称信息应当与机构自身的名称、标识等相符合,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相匹配。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 不得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
  • 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
  • 不得假冒、仿冒、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
  • 不得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

18. 暴力血腥

根据《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清理血腥暴力不良内容,坚决清理散布暴力血腥、暗黑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邪典」视频。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宣扬、教唆暴力行为,以暴制暴理念的内容。
  • 不得发布展示血腥暴力行为,聚焦血腥场面,宣扬虐待弱者或动物场景的内容。

19. 教唆他人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展示、求取、提供方法教唆他人实施危害人身安全、非法占有私人财务、躲避司法等行为的内容,如教授杀人方法、展示反侦察手法、展示偷窃手法等。

20. 自杀自残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教唆他人自杀自残的内容。
  • 不得发布寻求、提供、教授、展示自杀、自残方法的内容。
  • 不得发布表达自杀、自残意图的内容。
  • 不得发布透露约死意愿,寻求、提供约死途径的内容。

(三)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互联网平台有义务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包括删除在内的各种处置。因违法违规被处置的内容,无法备份。

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用户,根据情节轻重的不同,会给予短期禁言、永久封禁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可能被相关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二、禁止传播色情低俗内容

(一)社区处置「色情低俗」内容的法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点、第四点,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第五点,不得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不得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卖淫、嫖娼。第六十七条规定,不得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点,不得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二)哪些内容会被认定为「色情低俗」,包括但不限于:

1. 文字

  • 低俗资源,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求取、提供、贩卖低俗交友方式、平台,低俗影视资源、淫秽色情网站和网上低俗信息链接的内容。
  • 不得发布寻求、提供、贩卖色情小说、视频、图片、动漫,色情影视、APP、网站资源及其获取渠道的内容。含书名、人名等。
  • 不得发布求取、提供淫秽物品买卖的内容。如原味丝袜、内衣等。
  • 不得发布求分享、主动分享、售卖 ASMR 音视频资源的内容。
  • 淫秽色情,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淫亵性描写,以粗俗文字淫亵性地描写性行为、性体验、性技巧、性器官、性部位的内容。
  • 不得发布以易引发人性联想的庸俗、性暗示标题博取关注,吸引点击的内容。
  • 不得发布详细描写借用形似物品刻意模拟、错位联想、暗示性器官、进行特定动作引导低俗联想,如用「鲍鱼」进行低俗指代的内容。
  • 不得发布详细描写湿身、爱抚、在内容突出位置长时间展示湿吻等动作,刻意引导低俗联想的内容。
  • 不得发布详细描写着透视服装对敏感部位隐约可见、贴身衣服下敏感部位的轮廓的内容,如激凸。
  • 不得发布详细描写抖动、刻意走光动作,引导对敏感部位关注的内容。
  • 不得发布详细描写呻吟,引导低俗联想的内容。
  • 不得发布详细描述或展示关联性行为的动作,包括真实描写、文学描述、舞台表演场景等,如舞蹈中的持续地板动作的内容。
  • 不得发布低俗描述讲解,或展示过于逼真的成人用品的内容。如非科普场景下展示阳具,用成人玩具骚扰用户等。
  • 不得发布授受自慰方法技巧、体验类的内容。
  • 不得发布直指性行为、性器官、成人作品、色情文化,刻意引发性关系联想的内容。
  • 不得发布通过隐晦、低俗的描写或特定的场景设定,使人引发性行为、性器官等方面联想的内容。
  • 不得发布包含「性」相关细节描写,挑逗性动作、语言描述、个人体验、个人感受、身体敏感私密部位描述的内容。
  • 不得发布刻意用显著位置进行性爱细节、场面、感受、语言挑逗等描写作为噱头吸引眼球的内容。
  • 不得发布性工作者、色情行业以及衍生的性文化内容。
  • 不得发布成人用品具体使用细节、详细感受,刻意引发性关系联想的内容。
  • 不得发布宣扬、鼓吹不良婚恋关系的内容,如出轨、包养、约炮、乱伦等。
  • 低俗交友、违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传播嫖娼、卖淫等不正当交友与违法性交易信息、方法技巧、过程体验的内容。
  • 不得发布求取、提供卖淫嫖娼服务,有偿陪玩陪游服务等的内容。
  • 特殊癖好、有违伦理纲常,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特殊性场景、特殊性癖好,违反公序良俗及有违伦理纲常、超出健康范畴的性题材内容,传播体验感受、教授方法技巧、求取交友渠道,描述粗俗的内容。
  • 不得发布发布及售卖 PUA 教程、书籍及其获取渠道,教授 PUA、泡学技巧,分享相关经验的内容。

2. 图片

  • 色情图片,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含有招嫖信息的图片内容。
  • 不得发布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 不得发布淫秽、色情影视或电影删节图片的内容。
  • 不得发布色情游戏、动漫中具有性挑逗、性暗示的图片内容。
  • 不得发布衣着暴露,聚焦展示真人、高度仿真形象的胸部、臀部、背部、足部等敏感部位的内容。
  • 不得发布直接暴露人体性部位、性器官、性行为,展示、教授性交姿势的图片内容。
  • 不得发布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或刻意展示身体敏感性征部位,含性挑逗意味的内容。
  • 不得发布情趣用品测评和介绍,逼真拟人的生殖器官(含女性胸部)未做任何遮挡或打码的内容、图片。
  • 不得发布关于两性情事、性器官或引发性关系联想的图片。
  • 不得发布身体展示类,如全裸及性器官部位,聚焦和突出胸、臀、足、腿等擦边类内容。
  • 涉及隐私,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露点等内容。
  • 不得发布未征得当事人同意或刻意使用偷拍视角,对容易暴露胸、臀、裆等敏感部位进行拍摄的内容。
  • 不得发布展示哺乳过程、分娩过程、手术现场、卫生间等私密场所和行为,未对隐私部分打码或删减的内容。

3. 视频

  • 色情视频,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发布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的内容。
  • 不得发布内容主体以推介 av 演员、av 影视及其它成人影视的内容。
  • 不得发布带有性暗示,通过喘息等方式博取观众注意的 ASMR 音视频的内容。